第74595233号“情归独库”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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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07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上海怡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保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新疆广播电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上海怡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新疆广播电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4595233号“情归独库”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情归独库”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959671号“独库”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自助餐厅;饭店;餐厅;茶馆”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上区别较大,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95233号“情归独库”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