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10428号“淄百粮”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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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29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山东百粮春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
被异议人:冯振波
异议人山东百粮春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冯振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110428号“淄百粮”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淄百粮”指定使用于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71685号“百粮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3类“白酒”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百粮”,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10428号“淄百粮”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