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07474号“TICHNIC”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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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74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松下控股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金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松下控股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金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307474号“TICHNIC”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ICHNIC”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扬声器;智能音箱;音频扬声器”。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5836号“TECHNICS”、第1984893号“TECHNICS”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安全数码卡;扬声器;调谐器”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07474号“TICHNIC”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