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846106号“嘉德JIAD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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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16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顺盛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阜宁嘉德机械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阜宁嘉德机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0846106号“嘉德JIAD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嘉德JIADE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模压加工机器;玻璃加工机;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852221号“嘉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液压元件(不包括车辆液压系统);轴承(机械零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引证商标并侵犯其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846106号“嘉德JIAD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