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06577号“HY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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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60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林添福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林添福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306577号“HY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Y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内衣;针织服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1129912号“HYX及图”、第39137041号“恒源祥HYX”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风衣;毛衣;衬衫”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06577号“HY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