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01527号“绿金家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44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01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贵州筑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晟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古方草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贵州筑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古方草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3201527号“绿金家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绿金家园”指定使用在第30类“烹饪用嫩肉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282717号“绿金指数”、第68393613号“绿金家园一一臻”、第72696560号“绿金家园一一臻”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食用淀粉;食用芳香剂;食用预制谷蛋白”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01527号“绿金家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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