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27911号“HENRY DE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40
2025-02-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79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亨利迪恩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仟禾源知识产权(厦门)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礼秀意商贸行
异议人亨利迪恩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礼秀意商贸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44427911号“HENRY DE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ENRY DEAN”指定使用在第21类“刷子;牙刷;家养宠物用笼子;捕蝇器”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但异议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异议人已将“HENRY DEAN”作为其商标或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相关的行业领域内,通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故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427911号“HENRY DE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