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20480号“TFITAUP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1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50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媞妃特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晓群
  异议人媞妃特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吴晓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220480号“TFITAUP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FITAUPE”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面奶;清洁制剂;化妆品;洗衣液”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7532369号“TFIT”、第27864256号“TFIT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洁肤乳液;洗面奶;香;香水”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TFIT”,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20480号“TFITAUP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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