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428802号“安选乳业”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6 2025-02-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22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中粮我买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李松林
  异议人中粮我买网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松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428802号“安选乳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安选乳业”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水果味的碳酸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6198877号“安至选ANGEL'S SELECTIO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番茄汁(饮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28802号“安选乳业”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