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89822号“WHITE HO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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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92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刘鸿波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企财盈文化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沭阳弗洛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刘鸿波对被异议人沭阳弗洛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3289822号“WHITE HO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HITE HOT”指定使用于第3类“不含药物的宠物沐浴露;熏香;不含药物的漱口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829089号“WHITE HOT”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鞋油;擦鞋膏;上光剂”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其提供的异议人档案信息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异议人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已经使用“WHITE HOT”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89822号“WHITE HO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