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06232号“济味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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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760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王剑辉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欧润佳化工有限公司
异议人王剑辉对被异议人山东欧润佳化工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4806232号“济味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济味斋”指定使用于第29类“制香肠用的肠衣”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268801号“鲁味斋”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加工过的橄榄;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806232号“济味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