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88007号“百果沁”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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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58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果有福供应链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果有福供应链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188007号“百果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果沁”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战略规划服务;产品销售信息”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07648号、第3211315号“百果园”、第26536614号“百果盒子”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货物展出;广告”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字号文字构成尚有一定区别,该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88007号“百果沁”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