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51760号“澳海优”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40 2024-12-10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91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汇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一澳一新(深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一澳一新(深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751760号“澳海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澳海优”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张贴广告;商业信息代理;进出口代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888431号“澳优”商标、第10331643号“澳优AUSNUTRIA”商标、第30495180号“澳优AUSNUTRIA NOURISHING LIFE&GROWTH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进出口代理;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部分“澳优”,且双方商标整体含义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51760号“澳海优”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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