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137821号“跑腿侠闪送”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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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87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成都虫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成都虫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3137821号“跑腿侠闪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跑腿侠闪送”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建筑制图;工业品外观设计;材料测试;油井测试”。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9305754号“爱闪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技术项目研究;质量控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含有“闪送”,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137821号“跑腿侠闪送”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