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63584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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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58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州娇兰佳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律普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长喜赞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娇兰佳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长喜赞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063584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管理咨询;为他人推销”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8334629号“娇兰佳人GIALEN L及图”、第39027213号“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双方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63584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