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916446号“厚府HOUFU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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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92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六边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印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晓华
异议人杭州六边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晓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3916446号“厚府HOUFU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厚府HOUFU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调味品”等。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但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微信公众号截图、美团评论及媒体推文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亦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厚府”作为异议人商标于“咖啡、调味品”等商品上通过商业宣传和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并为中国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因此对于异议人的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16446号“厚府HOUFU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