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408939号“IROPROFESSIONAL”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2 2025-01-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61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艾尔欧发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成明
  异议人艾尔欧发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王成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69408939号“IROPROFESSIONAL”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IROPROFESSIONAL”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申请日期为2023年2月6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其产品宣传信息、异议人品牌在FACEBOOK等平台推广页面截图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将“IROPROFESSIONAL”作为商标和字号于“清洁制剂”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代理代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等,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408939号“IROPROFESSIONAL”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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