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43134号“头雁兴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7 2025-03-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905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河南省碧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任建宏
  异议人河南省碧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任建宏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4443134号“头雁兴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头雁兴农”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异议人主张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头雁兴农”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前,“头雁兴农”作为其商标于“寻找赞助”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在先使用或具有一定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异议人另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43134号“头雁兴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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