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94599号“九朵稻花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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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58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美人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宠臻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宠臻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5194599号“九朵稻花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朵稻花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开胃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41188号“稻花香”、第1284137号“稻花香”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94599号“九朵稻花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