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12330号“追风马”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43 2025-02-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24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贵州西洋实业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庚
  异议人贵州西洋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庚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3812330号“追风马”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追风马”指定使用于第1类“表面活性剂;生物化学催化剂;化学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646254号“追风豹”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化学肥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12330号“追风马”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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