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55744号“3611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1 2025-02-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98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倪代兵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北三六一一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异议人倪代兵对被异议人湖北三六一一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255744号“3611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3611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2类“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卡车;消防水管车;厢式汽车;运输用军车;汽车;救护车;野营车;陆地运输车;手推运货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58504470A号“三六一一”商标已失效,不再享有在先商标权,未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55744号“3611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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