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31923号“JZJIUMOW”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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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07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荆州市静壹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荆州市静壹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3231923号“JZJIUMOW”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ZJIUMOW”指定使用于第35类“张贴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760497号“玖姿 JZ”、第55294779号“JZ ANNAKRO”、第55290017号“JZ JUZUI”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31923号“JZJIUMOW”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