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29985号“佐颜佑色”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9 2025-02-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80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州迪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青鼎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晓娜
  异议人广州迪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晓娜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729985号“佐颜佑色”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佐颜佑色”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1543967号、第41555270号“左颜右色”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3类“纱;线”等、第26类“花边;花边饰品”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恶意复制、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729985号“佐颜佑色”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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