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390221号“GAP TIME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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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81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盖璞(国际商标)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宁波鳐鳐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鼎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盖璞(国际商标)公司对被异议人宁波鳐鳐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390221号“GAP TIME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AP TIME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玩具;体育活动器械;游戏器具”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3942798号“GAP”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器具;桌式足球桌;游戏机”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GAP”,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因此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抄袭、摹仿、抢注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亦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390221号“GAP TIME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