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03495号“WAVINPP-RC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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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93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威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抚州市临川区欧标建材营业部
异议人威文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抚州市临川区欧标建材营业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1103495号“WAVINPP-RC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AVINPP-RCT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9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艺术品”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520599A号“WAVIN PP-R”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9类“建筑用非金属硬管”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及生产销售领域,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103495号“WAVINPP-RC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