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62779号“DAYAT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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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02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名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香格里拉市达雅塔唐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香格里拉市达雅塔唐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162779号“DAYAT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AYATA及图”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931022号、第43931021A号“DAYAJIA”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第35类“广告、会计”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具有各自不同的生产销售领域及消费服务对象,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62779号“DAYAT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