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16519号“闻君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5 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74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省仁怀市闻君来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省仁怀市闻君来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216519号“闻君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闻君来”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白干酒(中国白酒);苹果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974281号“文君ENJUN及图”、第6269685号“文君”、第6220652号“文君及图”、第5553420号“文君WENJUN及图”、第152397号“文君牌WENJUNPAI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饮料);葡萄酒;果酒”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16519号“闻君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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