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00406号“好医生”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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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31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海口和特电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点名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雯道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口和特电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66400406号“好医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医生”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等。异议人称“好医生”一词是固定词汇,直接表示了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缺乏显著性。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不属于仅直接表示其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等服务特点的词汇,亦不属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400406号“好医生”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