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174875号“皇室童缘”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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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75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省皇室童缘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省皇室童缘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69174875号“皇室童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皇室童缘”指定使用于第5类“婴儿奶粉;婴儿尿裤;卫生巾”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643011号“皇室”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卫生内裤;婴儿尿布;婴儿尿裤”。双方商标的文字组合不同,呼叫及整体外观有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174875号“皇室童缘”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