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278955号“H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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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79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宏盛科技工具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宏盛科技工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1278955号“H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S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压滤机;电镀机”。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639810号“HSG”、第30349845号“HSG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工业用拣选机;电镀机;电弧切割设备”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接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278955号“H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