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910547号“全力宝”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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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48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陈杰辉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锂广石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陈杰辉对被异议人福建锂广石化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2910547号“全力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全力宝”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宣传”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70394号“全丽宝”、第65316193号“全丽宝”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刷墙粉;涂料(油漆);染料”、第35类“寻找赞助”等商品及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910547号“全力宝”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