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75092号“米斯纳 MISXIT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40 2025-01-2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77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欧尚美家家具有限公司
  异议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欧尚美家家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71175092号“米斯纳 MISXIT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米斯纳 MISXIT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0类“非金属挂衣钩;风铃(装饰);展示板”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49781942号“米兰纳”商标已被我局驳回,并经驳回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故其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325941号“米兰纳”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镜子(玻璃镜)”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198251号、第4978194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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