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11810号“卓人潜能 ZHUORENQIANNEN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0 2025-01-2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20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福州睿特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莆田卓人潜能托育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州睿特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莆田卓人潜能托育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4211810号“卓人潜能 ZHUORENQIANNEN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卓人潜能 ZHUORENQIANNENG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3类“学校食堂服务;为教育机构提供餐饮供应服务;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具有真实使用的意图,系恶意囤积商标,以实现自身的非法目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但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足以证明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具有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因此异议人该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11810号“卓人潜能 ZHUORENQIANNEN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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