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37771号“金湘豆”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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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80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省南竹山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省南竹山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5437771号“金湘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金湘豆”指定使用在第29类“食用腌黄豆;腌豆;加工过的蔬菜;腌制蘑菇;黄豆泥饼;发酵的黄豆;腐乳;腌制蔬菜”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891948号“金湘妹”、第55383427号“金湘妹及图”、第60093104号“金湘菜”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加工过的蔬菜;水果罐头;速冻玉米”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37771号“金湘豆”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