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14745号“途百惠 TUBAIHU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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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99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达特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宪玲
异议人达特工业公司对被异议人刘宪玲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214745号“途百惠 TUBAIHU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途百惠 TUBAIHUI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5类“为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会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5585976号“特百惠”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的“广告;货物展出;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内容、方式、目的及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的中文部分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14745号“途百惠 TUBAIHU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