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79376号“DEWER”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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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04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德沃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德维尔家具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沃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市德维尔家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779376号“DEWE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EWER”指定使用在第6类“储存和运输货物用金属容器;五金器具;保险箱(金属或非金属);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螺丝;金属门板;不锈钢管;金属门;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标志牌”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6740057号“DEWERTOKIN”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管;金属格架;金属轨道”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79376号“DEWER”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