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763034号“PURE EL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64 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3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美德乐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迈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德乐控股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迈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2763034号“PURE EL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PURE ELAN”指定使用于第3类“去污剂;香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318144号“PURELAN”、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288357H号“PURELAN”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包括第3类“保湿乳液;润肤剂和皮肤软化剂”等。双方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763034号“PURE EL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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