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997851号“深蓝宝贝LNDIGO BABY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4 2025-02-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90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达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东华紫照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达能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东华紫照广告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69997851号“深蓝宝贝LNDIGO BAB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深蓝宝贝LNDIGO BABY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学;教育;培训”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411871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图形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997851号“深蓝宝贝LNDIGO BABY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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