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08148号“若德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5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71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深圳诺德齿科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江西若德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深圳诺德齿科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西若德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4908148号“若德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若德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4类“牙齿正畸服务;卫生设备出租”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919852号“诺德”、第41300020号“NORD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4类“牙科;医疗诊所服务”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的部分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服务虽属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08148号“若德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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