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18798号“三里田”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39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54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王雪梅
  被异议人:广州蒙娜蒂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王雪梅对被异议人广州蒙娜蒂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918798号“三里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里田”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美容面膜;指甲油;染发剂;假睫毛;化妆笔;眉笔;化妆品;唇膏;口红;香水”。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9247136号“三厘田SAN LI TIA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洁肤乳液;美容面膜”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18798号“三里田”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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