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60842A号“日加宝 RIJIABAO”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59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43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日加满饮品(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华进联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良富
  异议人日加满饮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何良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4760842A号“日加宝 RIJIAB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日加宝 RIJIABAO”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起泡饮料用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5150560号“日加满”、第47605384号“日加满 SINCE 2001”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别细微,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60842A号“日加宝 RIJIABA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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