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87360号“圣嘟华府”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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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67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泗水县宏康置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泗水县宏康置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687360号“圣嘟华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圣嘟华府”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个人房产和不动产的金融评估;房屋净值贷款;商品房销售”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675202号“圣都”、第25186297号“圣都家居”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保险精算;银行;金融信息”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87360号“圣嘟华府”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